|
无锡市志愿者“爱心车队”总队章程
一、出租车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成立无锡市志愿者“爱心车队”总队旨在提升全市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形象,倡导文明新风和热心公益事业、扶助危难急困的良好风尚。
二、无锡市志愿者“爱心车队”总队是无锡市志愿者总会的直属团队,由无锡市文明办、无锡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无锡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无锡市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台共同发起,并特邀江苏交通广播网作为发起单位参与总队重大活动的策划和宣传联络工作。各发起单位在爱心车队的运行中分别担负组织协调、工作导向、行业管理、扶持保障和宣传联络等职责义务。无锡市志愿者“爱心车队”总队队委通过民主方式在爱心车队骨干中产生。
三、无锡市志愿者“爱心车队”总队按有关出租汽车公司和联合片区以及私家车主的注册报名情况下设若干分队。队员发展由总队制定发展规划,按比例分配到各分队,驾驶员自愿报名,由所在分队推荐,择优录取,报总队决定。
四、无锡市志愿者“爱心车队”总队的宗旨: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乐于助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遵纪守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承诺,坚定服务至上的信念。
五、“爱心车队”的口号:帮助他人,完善自己,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六、“爱心车队”成员服务承诺:文明行车、安全驾驶、举止文明、服务热情、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奉献爱心、见义勇为、帮困助弱、应急服务。
七、参加“爱心车队”活动是公益志愿行为,车队成员应不计个人名利,主动热情地为急难险困者提供服务。
八、“爱心车队”的唯一合法标识为无锡市运管处统一制发的无锡市志愿者爱心车顶灯(标牌)。末经总队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分队或队员不得利用车身进行任何广告张贴。
九、“爱心车队”不定期开展社会公益活动,重大活动由爱心车队总队负责组织协调。各分队以“爱心车队”的名义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需报总队同意或备案。车队成员应自觉维护“爱心车队”的社会声誉,准时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如需组织新闻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均由总队统一协调。
十、“爱心车队”实行有责退出机制,凡无故缺席活动两次以上、行为有损“爱心车队”形象者,有有责投诉、重大违章、重大事故者,应自动退出“爱心车队”或由分队提出取消其队员资格,报总队批准。
(2003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