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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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活动方案
    
  为了使生活在无锡市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能沐浴家庭的温暖,享受亲情的关爱,能在心理、生理上得到更好的全面发展,早日融入社会。同时也为了宏扬“我爱人人,人人爱我”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倡导“扶孤助残,奉献爱心”的文明风尚,由无锡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妇联、市慈善会、市社会福利院联合发起,在全市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家庭寄养的概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民政厅颁发的《江苏省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家庭寄养是指向社会招募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将一些生活在福利院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残儿童,经过规定的程序,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教育费用。
  二、寄养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家庭主要成员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关爱儿童,乐于社会公益活动。
  2、家庭关系和睦,家庭成员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它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3、家庭主要成员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月总收入不低于1000元。
  4、在无锡地区(包括江阴、宜兴)有常住户口与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5、主要照料人年龄在30-65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养育儿童能力。
  三、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需履行的义务
  1、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保护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2、负责被寄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帮助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3、适时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教育工作。
  4、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等服务。
  6、定期向无锡社会福利院家庭寄养办公室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四、家庭寄养的社会保障
  1、经济保障
  无锡市社会福利院每月支付被寄养儿童生活、医疗、教育及劳务等费用600元/月。被寄养儿童发生的常见病时的门、急诊费用由寄养家庭承担。如患病需住院,通知无锡市社会福利院家庭寄养办公室,由其安排住院,并承担医疗费用。被寄养儿童的教育经费符合收费规定的由无锡市社会福利院承担,凭有效交费收据实报实销。
  2、社会帮助
  寄养家庭发生特殊困难可以获得志愿者总会或结对志愿者团队的无偿服务。
  3、精神支持
  寄养家庭每年可获得赠送的《无锡日报》和有关指导儿童养育的杂志各一份。
  五、家庭寄养的工作流程
  1、寄养家庭的招募、评估与选择
  (1)招募。向社会宣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目的、意义,寄养家庭的条件、义务,发动家庭申请登记。
  (2)评估。通过调访了解申请寄养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并进行客观条件评估。
  (3)选择。通过评估,为每一位拟寄养儿童选择一个合适的寄养家庭。
  2、配对
  根据拟寄养儿童的情况和寄养家庭的意向,进行综合评议和合理配对。
  3、审批
  将拟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的配对情况上报社会福利院院部审批。
  4、培训
  对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进行有关孤残儿童生理、心理、康复、教育等知识培训,特别是在行为管理、特殊教育方面的培训。
  5、签约
  由无锡社会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签定试寄养协议书,明确寄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试寄养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试寄养成功后签定寄养协议书。在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报无锡市社会福利院批准。寄养家庭因特殊原因在短期内不能照料被寄养儿童的,市社会福利院将提供短期养育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
  6、儿童进入寄养家庭
  7、反馈
  寄养家庭定期向社会福利院寄养家庭办公室反映被寄养儿童成长情况。社会福利院家庭寄养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评估家庭寄养工作,并协调解决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 申请家庭寄养报名方法
  志愿参加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家庭可以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无锡市社会福利院家庭寄养办公室或无锡市文明办报名,报名截止至2004年1月15日。


 无锡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长江北路太湖花园三区5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许先生
 联系电话:0510-2122586

 无锡市文明办:
 地 址:后西溪2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10-2768971、2756690-503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