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文明办: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无锡市文明城区评选工作的通知》(锡创文办[2006]2号)的精神,市文明城区测评工作组将对各申报城区随机抽查一批地点(单位),为确保考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考察范围
被测评城区辖区范围。
二、待测地点(单位)申报的内容
申报城区按要求做好“待考察地点(单位)”申报工作,同时提交《城区地图》5份。“待考察地点(单位)”的申报内容为两种类型:
(1)全数申报: 所辖街道(镇)、主干道、主要广场、主要商业街、主要集贸市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文明交通工程示范街、主要场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主管的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区行政审批中心、街道(镇)“一站式”服务中心、社区青少年绿色上网活动中心。
(2)限额申报:区级以上文明社区80%,一般社区50%,建制村30%,建设工地5处,派出所5个,游戏室(网吧)15处(不含绿色上网中心)、文化市场(书报亭、音像制品店)10个。
三、有关要求
1、各区要认真做好待测地点(单位)的申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相应考核项目中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检查地点(单位)由测评人员在申报范围内按一定比例和规则随机抽取,其它需要增加的检查点由测评组在城区范围内抽取。
3、市文明城区测评组按照市容管理、平安创建、公共卫生、窗口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分组,如测评需要,被测城区可按要求为测评小组指派一名向导。
4、《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申报表》和5份《城区地图》请于1月15日前上报市文明办创建活动处。联系电话:82768971、《申报表》请发电子邮箱:wxwmb03@126.com。
附: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申报表
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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