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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文明委[2008]6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委,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大力弘扬道德风尚,深入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尚德工程”,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年5月19日


 

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深入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尚德工程”,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有效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现就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目的意义
  1、评选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公民道德建设是社会认同度、广泛性最强的领域,是时代的呼唤、社会的需要、人民的期待。评选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是新形势下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道德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评选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有效途径。道德模范具体生动形象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评选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树立一批身体力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榜样和标杆,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价值取向,加深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解认同,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3、评选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的现实需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和牢固的思想道德基础,需要文明的市民素质与和谐的社会氛围。评选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有利于深入持久地运用榜样的力量,普及道德规范,倡导和谐文化,引领社会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一当好、三争创”奋斗目标的实现。
  二、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依靠和广泛发动群众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弘扬实践城市精神、自觉提升文明素质的热潮,为推动实现我市“一当好、三争创”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基本原则
  1、面向基层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评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2、重在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3、确保公平公正。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的每个环节都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群众认同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四、评选类别和奖项设置
  无锡市道德模范是无锡市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根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对照全国和江苏省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无锡实际,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无锡市助人为乐模范”、“无锡市见义勇为模范”、“无锡市诚实守信模范”、“无锡市敬业奉献模范”、“无锡市孝老爱亲模范”、“无锡市自强不息模范”等六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表彰1人左右。同时设立无锡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为激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扎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设立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优秀组织奖、组织奖。
  五、评选标准
  无锡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无锡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无锡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无锡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无锡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理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无锡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无锡市自强不息模范:自立自强,坚韧不拔,困难面前不低头,逆境中乐观向上,具有超乎常人的顽强毅力和拼搏精神,通过艰苦努力在事业等方面获得成功;身残志坚,热爱生活,克服身体残疾带来的种种艰难和痛苦,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评选范围
  凡符合无锡市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无锡市公民(包括在锡工作、学习、生活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无锡市道德模范人选。
  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评以后各届无锡市道德模范,无锡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凡获得全国或江苏省道德模范(含提名奖)称号者,均自然成为无锡市道德模范;凡无锡市道德模范当选者,除已获得全国或江苏省道德模范称号者外,均自然成为无锡市推荐参加下届全国、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预备候选人。
  七、评选周期
  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每两年举办一届。
  八、组织领导
  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无锡市文明委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无锡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集团(台)作为主办单位,成立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
  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地区各系统推荐的无锡市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参与投票评选。
  各市(县)、区可由宣传部、文明办牵头,会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及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无锡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市级机关党工委、各行业(系统)和各直属单位分别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无锡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相关工作。
  九、活动步骤
  1、推荐审核
  评选表彰活动开始时,主办单位联合发出评选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的通知,同时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无锡文明网上发布消息,公布无锡市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等,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无锡市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属地推荐、系统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县)区文明委和市级机关党工委、各行业(系统)、各直属单位分别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市活动组委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收信地址和推荐起止日期,各地群众和各级各类组织可通过网络、信函等方式,向所在地区文明办或部门、行业(系统)、单位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市活动组委会接到群众推荐的人选后,及时转交被推荐人所在地区或部门、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核实。
  各市(县)区文明委和市级机关党工委、各行业(系统)、各直属单位应按照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系统)、本单位推荐的人选和群众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其本人所在单位和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当地计划生育、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公示后,各市(县)区文明委、市级机关党工委、各行业(系统)、各直属单位要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要按类别规范填写无锡市道德模范推荐表并加盖公章,撰写主要事迹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市活动组委会。
  市评选委员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等,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预备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对预备候选人进行初审投票,从中确定无锡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报市活动组委会审定。
  2、公示投票
  市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无锡文明网上刊登,进行社会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开始公众投票。
  公众可通过填写平面选票和网络投票、手机短信投票三种方式参与评选,但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必须填写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保证选票真实有效。
  地区、部门、行业、单位组织集体投票的,平面选票由各市(县)区文明办或部门、行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后,按规定时间送无锡市文明办集中存放。个人通过邮局寄送选票的,可直接寄至无锡市文明办。
在群众投票的同时,评选委员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3、评选审定
  投票结束后,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力量在专业机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计票。平面选票的计票采用抽样统计办法,在市统计局指导下,依据统计学规则抽选样本进行科学统计,同时统计选票有效率;网络投票和手机投票的全部有效选票,由无锡文明网和手机短信投票平台分别进行统计。市统计局、市公证处派人现场指导和监督平面选票、网络选票、手机短信选票和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
  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每位候选人平面选票、网上投票和手机短信投票的得票数相加,计算得出该候选人的公众支持率;将每位候选人在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得票数折算成评委对该候选人的支持率。在此基础上,将公众支持率与评委支持率分别按照5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支持率得分,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
  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力量查阅中央、省、市主要媒体集中宣传各候选人先进事迹的情况,按标准折合成分数,作为加分依据。
  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每位候选人的支持率得分与媒体宣传加分相加,计算出候选人最终得分和排名顺序,提出无锡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市活动组委会审定。
  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通过随机抽样电话回访方式调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干部群众对评选活动的真实参与率,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干部群众参与评选活动的覆盖面、选票的有效率以及开展学习宣传和实践活动的情况,按照权重分别折合成分数,累加得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工作情况总分和排名顺序,提出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建议名单,报市活动组委会审定。
  市活动组委会审定后,将无锡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和评选表彰活动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建议名单一并报市文明委审批。
  4、表彰奖励
  市文明委作出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或举办颁奖晚会,向无锡市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向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评选表彰活动中组织宣传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组织奖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无锡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给予奖励。
  十、宣传实践
  1、加强媒体宣传。无锡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期间,市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开设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和群众反响,宣传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先进事迹;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产生后,通过刊播人物通讯、访谈、评论和电视宣传短片等多种形式,对无锡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充分展示道德建设的成果,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2、进行社会宣传。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产生后,要组织力量编发《无锡市道德模范先进事迹风采录》、宣传招贴画等宣传品,组织道德模范座谈会、先进事迹报告会、文艺创作、宣讲活动等,努力做到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进军营、进教材、进课堂,使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精神进一步深入人心,让广大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
  3、开展学习实践。要把学习、实践活动贯穿于推荐、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全过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道德模范,争当文明使者”为主题,广泛深入开展“寻访(推荐)我们身边的道德楷模”、“志愿者与道德模范同行”、“学习道德模范,争当文明职工”、“与楷模同行,创和谐家庭”、“学习道德模范,争当和谐小使者”等道德实践活动,大力营造“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十一、帮扶措施
  建立关心帮扶生活困难及其他急需援助的道德模范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1、帮扶方式:
  1)专项帮扶。视需要资助道德模范的实际困难情况,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从文明城市创建专项经费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资助,并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给予相应资助。
  2)家庭困难和就业、就学困难帮扶。对家庭特殊困难的道德模范,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协调有关地区、部门统筹考虑,解决其直接赡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家属就业、未成年人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对道德模范中需要帮助的在校学生,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减免其学费等,资助其生活补贴等费用。
  3)医疗保障帮扶。对需要医疗保障的道德模范,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协调有关地区、部门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体系。
  4)最低生活保障帮扶。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道德模范,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5)志愿服务帮扶。对生活特别困难、生活无法自理或急需提供志愿援助的道德模范,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协调有关志愿者组织,或通过社会征集的方式招募志愿者,以挂钩结对的形式对其进行志愿服务。
  2、专项帮扶资助程序:
  1)道德模范所在市(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或有关部门、单位核实情况后,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报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审定。
  2)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将拟资助人员名单在无锡文明网等网站上刊登,进行公示,确保公正。
  3)公示后,将拟资助人员名单和资助额度报市文明委审批。
  4)市文明委审定后,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向帮扶对象所在市(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或有关单位下达通知、拨付款项。有关市(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或单位负责接收和发放资助款,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书面报告资助款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3、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生活困难或急需援助的无锡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行帮扶。
  十二、管理监督
  1、评选表彰无锡市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定期了解道德模范的生活、工作、学习等情况,经常联系沟通,掌握其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其自觉维护道德模范的良好形象,为周围群众作出表率;要关心、关爱道德模范,掌握其生活困难的情况,及时进行帮扶。
  3、对于无锡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明委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相关奖励和帮扶待遇等。
  4、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本实施办法由无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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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0-82760483

 

<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