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无锡文明网首页

关于在全市街道建立精神文明

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锡文明委[2003]14号

各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健全完善工作网络,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任务落实到基层,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街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各街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街道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街道党政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策议事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本街道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街道文明委的成员原则上以街道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社区主要负责人为主,可适当吸收辖区内重要单位代表参加。文明委主任由各街道党工委领导同志担任。文明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文明委的日常工作。街道文明办在不增加编制的基础上,挂牌设置在街道党工委指定的职能部门内。
各市(县)、区文明委要加强对街道文明委组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全市街道文明委的组建工作原则上于2004年1月完成。各市(县)区文明委及时汇总所属街道组建工作情况,报市文明委办公室。

  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3年12月22日

返回专题首页

 

 

 

电子信箱:wxwmb@126.com

联系电话:0510-82760483

 

<无锡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