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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综
合
效
益
显 著
增
强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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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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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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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行业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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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文明委及分管口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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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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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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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全面或超额完成。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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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经济指标达不到省同行业平均的扣2分
工作任务的完成达不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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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经济效益和工作、服务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中领先。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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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经济效益达不到全国同行业领先程度的扣3分;经济效益和服务水平达不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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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示范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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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创建过程中,各类文明单位或文明窗口示范点创建达标低于85%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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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特色和水平的名牌产品或业务成果。
(4分)
能把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与行业的生产、业务工作和企业管理紧密结合,并收到显著成效。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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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能代表本行业特色和水平的名牌产品和业务成果,酌情扣分,最多扣4分;创建工作和行业的生产、业务、管理结合不紧,没有取得明显效果的酌情扣分,最多扣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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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职
工
素
质
全
面 提
高
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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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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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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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行业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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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文明委及分管口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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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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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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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充实,教育经常,阵地健全,富有成效。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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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不扎实,教育不经常、阵地不健全的有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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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业特点,认真学习和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开展“四职”教育,每年职工分期分批培训率不低于20%。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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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教育不落实、道德实践活动不健全的扣2分;每年对本行业职工培训率低于20%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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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职工、文明班组(柜组)、文明车间(科室)评选活动面积达l00%。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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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开展评选文明职工活动面积达不到100%的扣
3分;开展评选文明班组(拒)、文明车间(科室)活动面积达不到100%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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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年度文化活动和企业精神。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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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建设无计划、无活动、无措施的扣1分;没有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化活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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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批能代表本行业特色和水平,富有感召力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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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在全国有影响的先进个人或集体的,视具体情况扣分,最高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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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
业
管
理
科
学
有
效
1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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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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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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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行业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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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文明委及分管口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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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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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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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业内部改革,优化行业管理,行业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实。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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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部管理无目标、无制度、无措施有一项扣
0.5分。三项全无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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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把职业道德各项要求细化为业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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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没有把职业道德要求和业务工作制度紧密结合,没有形成制度、激励措施的扣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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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具有行业特色、体现行业形象的醒目的行业标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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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表本行业形象标识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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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创建文明行业的台帐规范,建立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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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的台帐不规范扣1分:行业内部没有严格奖惩制度和办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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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有效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与受理投诉体系,投诉处理率达100%,群众、社会和舆论实施监督能真正做到方便、简捷、可行、有效。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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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没有建立社会监督体系的扣1分;没有建立受理顾客投诉体系的扣1分;接受群众投拆处理率达不到100%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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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
产
服
务
规
范
有
序
1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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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分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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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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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行业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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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文明委及分管口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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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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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复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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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各基层所、站、店、场等单位,都要建立优质服务标准和考核体系,直接接受群众监督。 (8分)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做到服务(生产)管理规范化,服务
(生产)过程程序化。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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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没有制定服务标准或工作标准的扣2分;工作人员没有定期对照服务标准进行考核的扣2分;服务对象满意度达不到85%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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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从业人员仪容仪表整洁、端庄、大方,能体现行业特色和文明服务的要求。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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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内工作人员仪容仪表不整洁的扣1.5
分;举止不文明、不端正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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